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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政策库

发布时间:2020-07-22 09:19:53    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   作者:本站编辑    

政策依据:《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》(中农发〔201918号)

政策摘编: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先进技术,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,建设清洗包装、冷藏保鲜、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以及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,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。

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:以各市(不含大连)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合作社示范社数量为因素下达资金,由各市择优选择管理制度比较健全、经营状况良好、经营内容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支持方向的示范社进行补助。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,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资金分别不少于15万元、8万元和3万元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实行上限控制,每个合作社获得项目资金上限为100万元。

执行单位: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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