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依据: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22号) 、《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》(中农发〔2019〕16号)
政策摘编: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,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,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、生产集约、管理先进、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:对全省从事粮食、特色农业生产的示范家庭农场,通过家庭农场申请、乡县市逐级审核申报、省级遴选的方式,择优确定补助对象。根据各市家庭农场数量,按比例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,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补助对象,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扩大耕地经营规模和建设简易农业设施。同时,对清原县、铁岭县、凤城市3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(市)给予支持,支持示范县(市)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、组建家庭农场联盟、创建农产品品牌等。
待2020年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,结合资金规模及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,确定具体补助标准。
执行单位:农村改革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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